2006年5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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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立法治信仰 形成法治风尚
本报记者 陈晓青

  本报《我与“法治浙江”》读者互动开通之后,不断有读者参与进来,畅谈了他们对建设法治浙江的感想感言,让我们一起聆听他们的声音——

  江山司法局副局长王绍富与记者的QQ对话:
  王绍富:你好,我是江山司法局的。我想谈谈对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看法,可以吗?
  本报记者:当然可以。
  王绍富:我从事普法工作多年,深深感到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,更应在学习法律、提升法律素养方面,先行一步,学得更深透一些,这样才能适应“法治浙江”建设的需求。
  本报记者:你说得很对,普法不仅仅是让老百姓学法,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更要学法。
  王绍富:是的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很多,要想学好所有的法律法规,不太现实。我认为,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围绕“法治浙江”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,按照“熟悉共同的、了解相关的、精通本职的”标准,来确定不同岗位公务员学习法律的具体内容。比如《宪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公务员法》是每个公务员必须要学的。除此,可根据不同的岗位,对涉及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,要学深学透。
  本报记者:这个建议很好。能谈一下你的学习心得吗?
  王绍富:一是要带着问题学。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这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,因此碰到的困难和难题在所难免,作为公务员只有结合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实际,通过调查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,这样才能提高学习的效率,争取学习的主动性。二是要学以致用。时代在进步,社会在发展,“法治浙江”建设的基本要求、主要任务也会有新的内涵。因此,我们必须不断调整学习内容,创新学习方法,做到顺势而为,顺时而学。

  手机号码为136****3806的读者发来短信留言:
 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,然而这样的一个大企业仍然存在扣留押金、克扣加班费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。看了贵报的相关报道之后,我和同事正准备向劳动部门咨询,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。经过这件事后,我觉得要搞好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公民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。
  记者点评:普法的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学法、懂法,能够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因此个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的确很重要。另外,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应该加强,对企业的监管要严格,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  三门县人民法院王良元发来电子邮件:
   曾有报道说,河北省将重新界定和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,列出“执法清单”向社会公布。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将权力授予政府,政府权力是有限的,只能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行使。政府不依法行使权力,甚至自己为自己设定权力,导致的后果将是公民权利不被尊重,法治社会难以建立。建设“法治浙江”,关键在于建设“法治政府”,我们期待着“执法清单”。
  记者点评:公布“执法清单”体现了政府对权力运行的自律意识和依法执政理念的强化,以及政府防止权力滥用的监督意识和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。值得借鉴。
 
  我们的互动平台将继续开通,希望全省读者给我们留言。可以是学术探讨,也可以三言两语畅谈对“法治浙江”建设的感悟、意见、建议和期盼。电子邮件:zjfzhb@vip.sina.com;QQ:641798468;手机短信:13357187733(免费)